市房产管理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点击数:120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保税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濠江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局、澄海区房产管理局、潮阳区房地产管理局、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平、龙湖房屋管理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粤建房函〔2018〕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房产通〔2018〕5号)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汕头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3月16日